近日,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加強金融服務民營企業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從改善融資服務、降低融資門檻、拓寬融資渠道、支持融資紓困等七個方面加強金融服務,支持民營企業發展。
《通知》指出,要加快建設與民營中小微企業需求相匹配的金融服務體系,健全增信體系,完善區域股權市場,加強信息平臺建設,支持國有大型銀行業金融機構繼續強化普惠金融事業部建設,積極探索設立社區支行、小微支行。在改善融資服務方面,要落實差別化貨幣信貸支持政策,提升信貸服務效率,創新信貸產品,幫助民營企業開展融資活動。在降低融資門檻方面,將嚴厲打擊金融信貸領域強行返點等行為,嚴禁在發放民營企業貸款時附加不合理條件,減輕對抵押擔保的過度依賴,有效提高民營企業融資可獲得性。在拓寬融資渠道方面,將積極推動民營企業上市融資,支持民營企業發債融資。在支持融資紓困方面,對符合經濟結構優化升級方向、有發展前景和一定競爭力但暫時遇到困難的民營企業,不盲目停貸、壓貸,積極清理拖欠民營企業賬款,分類施策幫助企業擺脫困境。在防范融資風險方面,將健全信用風險管控機制,引導民營企業創造有利于融資的條件,加大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力度。此外,金融監管部門將強化對民營企業融資服務的考核力度,建立起“敢貸、愿貸、能貸”的長效機制,為民營企業發展提供有力保障。
下附《通知》全文:
一、完善組織體系
(一)優化融資服務體系。加快建設與民營中小微企業需求相匹配的金融服務體系。支持國有大型銀行業金融機構繼續強化普惠金融事業部建設,向基層延伸普惠金融服務機構網點,合理配置服務民營企業的內部資源。引導地方法人銀行業僉融機構堅持服務地方經濟和小微企業的發展方向,繼續下沉經營管理和服務重心,重點向縣域和鄉鎮延伸服務觸角,積極探索設立社區支行、小微支行。積極推動我省民營銀行設立工作。(責任單位:甘肅銀保監局、省金融監管局)
(二)健全增信體系。完善政府性融資擔保體系,堅持準公共定位,逐步減少反擔保等要求,對符合條件的可取消反擔保。對民營企業和小微企業貸款規模增長快、戶數占比高的銀行業金融機構,可提高風險分擔比例和貸款合作額度。設立省級中小微企業續貸轉貸基金,不斷提高為中小微企業續貸轉貸的服務水平。(責任單位:省金融監管局)
(三)完善區域股權市場。推動甘肅股權交易中心規范發展,構建多元融資、多層細分的股權融資市場,引導民營企業、小微企業在甘肅股權交易中心掛牌。支持甘肅股權交易中心在有效防控風險的前提下,擴大企業可轉債發行規模。(責任單位:省金融監管局、甘肅證監局)
(四)加強信息平臺建設。依托國家數據共享交換平臺體系,構建完善金融、稅務、市場監管、社保、海關、司法等大數據服務平臺,實現跨層級跨部門跨地域互聯互通。健全優化金融機構與民營企業信息對接機制,實現資金供需雙方線上高效對接。發展各類信用服務機構,鼓勵信用服務產品開發和創新。支持征信機構、信用評級機構利用公共信息為民營企業提供信用產品及服務。充分發揮甘肅股權交易中心企業信用信息公共服務平臺的信息公示、查詢和共享等功能,并逐步向相關政府部門、企業開放權限,加強與“信用甘肅”和其他行業信息系統互聯互通,實現企業信用信息共享。(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金融監管局、省稅務局、省市場監管局、省人社廳、人行蘭州中心支行、甘肅銀保監局、甘肅證監局、蘭州海關)
二、改善融資服務
(五)落實差別化貨幣信貸支持政策。合理調整地方法人銀行業金融機構宏觀審慎評估參數,開展全省小微企業信貸政策導向效果評估工作,探索擴大評估結果運用范圍,做好普惠金融定向降準測算考核和實施工作,鼓勵增加民營企業、小微企業信貸投放。加強支小再貸款臺賬管理和效果評估,引導使用支小再貸款的金融機構加大對小微企業的信貸支持力度。加快再貼現辦理效率,及時對民營企業票據辦理再貼現,引導使用央行再貼現的金融機構適當降低民營企業票據的貼現利率,將央行再貼現優惠利率政策切實傳導至民營企業。(責任單位:人行蘭州中心支行)
(六)提升信貸服務效率。支持銀行業金融機構根據自身風險管理制度和業務流程,通過推廣預授信、平行作業、簡化年審等方式,提高信貸審批效率。特別是對于材料齊備的首次申貸中小企業、存量客戶1000萬元以內的臨時性融資需求等,提高審批放款時效。引導銀行業金融機構下放一定額度民營企業信貸業務的發起權和審批權,充分利用互聯網渠道和移動終端等載體,提高民營企業金融業務辦理效率和服務質量。優化民營企業、小微企業貸款期限管理,認真落實無還本續貸政策,綜合運用年審制貸款、循環貸款等減輕企業負擔。加大續貸支持力度,至少提前一個月主動對接續貸需求,切實降低民營企業貸款周轉成本。(責任單位:甘肅銀保監局、人行蘭州中心支行)
(七)創新信貸產品。大力發展供應鏈融資、商業圈融.資和企業群融資,探索開展知識產權、動產、股權、訂單、倉單、保單、存貨、林地、農業設施、農村承包土地經營權等抵質押貸款業務。加大“銀稅互動”力度,完善小微企業互助擔保貸款的工作機制。加強民營企業信貸服務與大數據、人工智能云計算等信息技術的深度融合,推廣線上模式的小額信用貸款。引導供應鏈核心企業、銀行業金融機構與應收賬款融資服務平臺進行系統對接,推動采購人自政府采購合同簽訂之日起在法定時間內,通過甘肅政府采購網公示非涉密采購合同,幫助民營企業開展融資。(責任單位:甘肅銀保監局、人行蘭州中心支行、省金融監管局、省稅務局、省市場監管局、省財政廳、省政府國資委、省工信廳)
三、降低融資門檻
(八)提高融資可獲得性。嚴禁在發放民營企業貸款時附加不合理條件,不得在貸款審批中對民營企業設置歧視性要求,同等條件下民營企業與國有企業貸款利率和貸款條件保持一致,有效提高民營企業融資可獲得性。授信中不得附加以貸轉存等任何不合理條件,對相關違規行為一經查實,嚴肅處理。嚴厲打擊金融信貸領域強行返點等行為,對涉嫌違法犯罪的機構和個人,及時移送司法機關依法查處。(責任單位:甘肅銀保監局、人行蘭州中心支行)
(九)減輕對抵押擔保的過度依賴。引導銀行業金融機構堅持審核第一還款來源,減輕對抵押擔保的過度依賴,合理提高信用貸款比重。把主業突出、財務穩健、大股東及實際控制人信用良好作為投信主要依據。對于制造業企業,把經營穩健、訂單充足和用水用電正常等作為授信重要考慮因素。對于科創型輕資產企業,把創始人專業專注、 有知識產權等作為授信重要考慮因素。(責任單位: 甘肅銀保監局、人行蘭州中心支行)
四、拓寬融資渠道
(十)推動民營企業上市融資。積極推動民營企業在境內外交易所首發上市和再融資,鼓勵民營上市公司通過配股、增發和發行可轉換債券等方式在資本市場再融資。推動有意向的民營企業股改,支持創新型民營企業在新三板掛牌融資。充分發揮金融監管部門和政府相關部門協調作用,做好省內科創板后備企業培育和服務工作,推動符合條件的科創型企業在科創板上市。(責任單位:甘肅證監局、省金融監管局)
(十一)支持民營企業發債融資。爭取創新創業債試點,推動非上市、非掛牌民營企業發行私募可轉債。支持符合條件的民營企業發行企業債券、企業債務融資工具,鼓勵金融機構加大民營企業債券投資力度。(責任單位:甘肅證監局、省金融監管局、省發展改革委)
五、支持融資紓困
(十二)幫助出現風險的民營企業融資紓困。支持民營企業通過民營企業債券融資支持工具、民營企業發展集合資產管理計劃等融資。鼓勵符合條件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發起設立民營企業發展支持基金,幫助民營企業股權融資。支持資管產品、保險資金依法合規通過監管部門認可的私募股權基金等機構,參與化解處置民營上市公司股票質押風險。支持華龍證券等機構設立紓困基金,對符合條件的民營企業予以救助支持。(責任單位:甘肅證監局、人行蘭州中心支行、省金融監管局)
(十三)分類施策幫助企業擺脫困境。對符合經濟結構優化升級方向、有發展前景和一定競爭力但暫時遇到困難的民營企業,不盲目停貸、壓貸,提供必要的融資支持,幫助企業維持或恢復正常生產經營;對其中困難較大的民營企業,可在平等自愿前提下,綜合運用增資擴股、財務重組、兼并重組或市場化債轉股等方式,幫助企業優化負債結構,完善公司治理;對于符合破產清算條件的“僵尸企業”,積極配合各方面堅決破產清算。(責任單位:甘肅銀保監局、人行蘭州中心支行、省金融監管局、省發展改革委、省工信廳)
(十四)積極清理拖欠民營企業賬款。抓緊清理政府部門及其所屬機構、大型國有企業(包括政府平臺公司)拖欠民營企業的逾期賬款。政府部門、國有企業要做重合同、守信用的表率,認真組織清欠,依法依規及時支付各類應付未付賬款。加強政策支持,完善長效機制,嚴防新增拖欠,切
實維護民營企業合法權益。(責任單位:省工信廳、省財政廳、省政府國資委、省人社廳、省發展改革委)
六、強化考核激勵
(十五)強化對民營企業融資服務的考核。金融監管部門按法人機構實施差異化考核,形成貸款戶數和金額并重的考核機制。督促銀行業金融機構認真落實總部下達的普惠型小微企業信貸計劃,不得擠占、挪用民營企業貸款額度,進一步提高新發放公司類貸款中民營企業貸款比重。(責任單位:甘肅銀保監局、省金融監管局)
(十六)建立“敢貸、愿貨、能貸”長效機制。督促銀行業金融機構盡快完善內部績效考核機制,提高民營企業融資業務考核權重,加大正向激勵力度。從服務企業數量、信貸質量等方面對服務民營企業的基層機構和相關人員進行綜合考核。建立健全民營企業貸款盡職免責和容錯糾錯機制,明確對基層機構和基層人員的盡職免責認定標準和免貴條件,設立內部問貴申訴通道。對民營企業負款增速和質量高于行業平均水平,以及在服務項目創新上表現突出的機構和個人,予以獎勵。(責任單位:甘肅銀保監局、省全融監管局)
七、防范融資風險
(十七)健全信用風險管控機制。不斷提升數據治理、客戶評級和貸款風險定價能力。加強貸款安全流向檢測,做好貸中貸后管理,嚴防截留、挪用、轉手套利、道德風險。構建中長期銀企關系,不斷深化聯合授信試點工作,遏制多頭融資、過度融資,有效防控信用風險。(責任單位: 甘肅銀保監局、人行蘭州中心支行)
(十八)引導民營企業創造有利于融資的條件。民營企業要建立、完善現代企業管理運行制度,依法合規經營,珍惜商業信譽和信用記錄。嚴格區分個人家庭收支與企業生產經營收支,規范會計核算制度,主動做好信息披露。加強自身財務約束,科學安排融資結構,規范關聯交易管理。不逃廢金融債務,為金融支持提供必要基礎條件。(責任單位:省工商聯)
(十九)加大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力度。鼓勵金融機構對信用良好的民營企業給予融資優惠。規范使用失信黑名單,失信問題嚴重的納入涉金融失信黑名單,并實施跨部門多層級失信聯合懲戒。依法依規查處民營企業和金融機構內外勾結、弄虛作假、騙貸騙補等違法違規行為。(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人行蘭州中心支行、省金融監管局、甘肅銀保監局)